星期四, 2月 13, 2014

傳媒人騎劫「香港人」

估唔到連豬場新聞創辦人劉細良呢個級數都恐共恐到儍撚咗!

起個題「香港人憤怒了」都夠膽死! 你劉細良憑乜嘢騎劫「香港人」三個字?

你憤怒係你嘅事,唔好動不動就代表「香港人」發聲!

你胃零被傷台炒魷,幾L多香港人在寒風中站出來開香檳慶祝,你知唔L知?

對於你胃零被傷台炒魷,香港人開心嘅多定憤怒嘅多唔係由你劉細良一個人講咗就算,如果憑你一個人就騎劫咗「香港人」三個字,代表「香港人」發表乜L嘢「香港人憤怒了」,咁香港就唔單止 Freedom of Speech is Dead, 直頭可以熄燈!

另外,商台幾時變L咗公共機構(Public Body), 商台管理層幾時又變L咗公職人員(Public Servant)? 如果商台炒你胃零必須向公眾解釋炒你胃零原因,咁係咪以後商台炒任何一個員工都必須向公眾解釋原因?

如果你立論正確,TVB同樣都係受通訊局監管的發牌傳媒機構,咁TVB 炒個新聞小花係咪都必須向公眾解釋原因? 否則通訊局,工商局要介入要求TVB交代,而立法會議員更應該介入,調查是否有其他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脅迫TVB內之公職人員去解僱個新聞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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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憤怒了

李慧玲被商台突然解僱,商台不作解釋,只有八個字金句口號:「君子相分、不出惡言」。此種典型俞琤四字金句,比梁振英那一句「未富先驕」,更令人憤怒。
首先商台管理層要明白,解僱李慧玲不是俞琤或陳志雲與她私人朋友絶交事件,而是關乎新聞自由,關乎公眾利益的事件,商台解僱李慧玲不是私人公司解僱員工, 商台是受通訊局監管的發牌傳媒機構,屬公共機構(Public Body) ,商台管理層屬公職人員(Public Servant),不單受防賄條例約束,同時更受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所約束,目的是阻止除收受利益以外,其他濫用職權行為。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有關小冊子解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存在,「原因是公職人員獲賦予為公眾利益而行使的權力。有權自有責,他們有責任在行使權力時以公眾利益為依歸。公眾期望所有公職人員在行使有關權力及酌情權時,均秉持崇高的誠信及操守」。
因此商台必須向公眾解釋突然解僱李慧玲原因,否則通訊局,工商局有要介入要求商台交代,而立法會議員更應該介入,調查是否有其他公職人員濫用職權,脅迫商 台內之公職人員去解僱李慧玲。香港新聞自由已步入隆冬,一個又一個資深傳媒人被調職,解僱,傳媒不斷收緊言論空間,審查作者言論,刪稿甚至借改版之名換走 批評政府之作者。
李慧玲事件,是最新一宗,也是最粗暴的一宗,商台員工、香港傳媒工作者、廣大市民,我們還容許這種情況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嗎?新聞自由的喪鐘已響徹天空,香港這個在亞洲有深厚自由傳統的城市,將會在我們這一代手上淪喪!
http://thehousenews.com/media/%E9%A6%99%E6%B8%AF%E4%BA%BA%E6%86%A4%E6%80%92%E4%BA%86/ 

15 則留言:

seikomatic 說...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seikomatic 說...

沙沙小得好,記住食番d腰果補下條腰,繼續小落去。

匿名 說...

你胃零被傷台炒魷,幾L多香港人在寒風中站出來開香檳慶祝,你知唔L知?


Sorry, i don;t know too. please advise what sort of people behaved in this way other than those previliged few enjoying political free lunch at the expense of us.

匿名 說...

我冇開香檳,我笑咗成晚啫,真係開心到瞓著都識笑!

上高條友,你太無知喇,去FB 查吓有咩你胃零嘅 post 喇,你會發現,憎佢嘅升斗市民真係好 L多!

L L 說...

罵得好,引錄了你的文章 :)

魔術師 說...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商台的確係公共機構(Public Body),商台職員亦為公職人員(Public Servant)。但即便如此,卻依然看不出有何證據顯示解雇某員工有違公眾利益,甚至牽涉濫用職權。單係一句「我懷疑你係賊」就要求人地調查,看來不論特首大還是法律大,都不夠細良兄大吧?

嚴嶺鋒 說...

我都吾係 HK 人o羅,但係見你哋俾人牛乸咁大个標題強姦,仲慘過沖涼執番皂,我都雪雪呼痛。

Roy 說...

李慧玲被炒係好事,此女只會罵,一旁的男主持亦只會一味附和。

xiao zhu 說...

一句,開心到都唔知講乜好!XDDDDD

匿名 說...

//Sorry, i don;t know too. please advise what sort of people behaved in this way other than those previliged few enjoying political free lunch at the expense of us. //

我有笑

只是現在的網絡世界 我這類看法的人都不太能出聲 否則就是五毛蓋頂
人言可畏

~國之三維

匿名 說...

恐共不須去到受害者心態。中共有其可恨可怕之處, 但新聞界應以事實為根據, 警惕即可, 不必把所有不確定的事推測成即將發生的事。
2011年11月吳志森被停在香港電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主持, 之後該節目有更多不同觀點的嘉賓主持, 聽眾來電亦不覺有收緊自由度。當時大喊狼來了港台的, 是否應考慮吳志森已從2004年做該節目, 是否應該讓其他人, 尤其是年輕人主持, 也很合推陳出新這原則? 而不只以受害者心態去忖度呢。

馬沙 說...

要提香港法例第201章,必需指明香港法例第201章係《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法例第201章係《防止賄賂條例》旨在為防止賄賂事宜以及因該事宜所需或為與該事宜有關的目的而訂定更詳盡完備的條文。

而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下稱"商台")乃根據「第201章內附表1 指明的其他機構」附合香港法例第201章係《防止賄賂條例》內"公共機構(Public Body)”釋義!

所謂"公職人員(Public Servant)"都係指「第201章」內"公職人員(Public Servant)"釋義!

重點係呢兩個釋義只用係「防止賄賂事宜以及因該事宜所需或為與該事宜有關的目的」!

除非涉及防止賄賂事宜,在一般情況下,商台係受通訊局監管的發牌私營機構!

馬沙 說...

炒你胃零又冇涉及防止賄賂事宜? 乜依家 YT 或 首席陰囊 收咗 CY 或 政府 水炒你胃零咩?

如果你胃零認為一句:「我就是證人」就說了算,快啲去報ICAC

魔術師 說...

我都係咁話,《防止賄賂條例》係一回事, 劉細良將炒理為零魷定性為「賄賂」,喊打喊殺,倒不如即時去報ICAC,睇下老廉對呢種純粹懷疑的無證據指控受唔受理.

Clay 說...

類似李慧玲呢挺人,可以鬧所有事,永遠只有佢啱。幫基層就係忽略中產,幫中產就係無扶貧,幫哂就係淘空庫房,樓價貴係政府唔起樓,政府發展東北係賣港魚肉鄉民,發展大嶼山係破壞環境,插針樓係無規劃,改用途係破壞社區,搵唔到地係政府無能。

呢啲係主持應做既事嗎?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