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8月 06, 2012

樓價痴線系列 (七)

好耐無寫過樓市,對上一次應該係兩年前。今日睇到以下呢單成交,真係覺得兩年後嘅香港唔止樓價痴線,直情連人都開始痴線。

樓市瘋狂,小市民驚上不到車的心態已進入失控地步,蚊型樓都有人爭餐飽。黃大仙一個289方呎蝸居,客廳細到可以用「腳趾開電視」,上周六晚原以205萬元賣出,呎價高達7093元,但昨天竟有另一名買家開出216萬元,業主賠定再賣,多賺近兩萬元。

位 於黃大仙蒲崗村道75號的富祐大廈,鄰近滙豪山,兩年前呎價三千元有找,但現已炒過7000元,認真誇張。富誠地產區域經理林栢榮指,全城缺盤,蚊型洋樓 也有人搶,富祐大廈一個建築面積只有289方呎(實用238方呎)低層 H室,原本上周六晚以205萬元售出,買家即場落定5萬元。

剛易手的蚊型戶,客廳闊度不足六呎,細到可用「腳趾開電視」

但昨天有另一名用家再畀高9萬元,至216萬元,呎價7474元,業主即賠定重售,扣除賠定及佣金共9.21萬元,多賺1.79萬元。

雖然單位只有二百多方呎,從代理提供的相片所見,客廳的闊度應不足六呎,細到可以用「腳趾開電視」。林栢榮則指出,買家是一名女子,「單位係細啲,但都叫做有一間房,一個女仔夠住啦」

蚊型樓好炒,以上述單位為例,過去短短兩年已三度轉手。一名炒家前年6月以85萬元購入,四個月後即以140萬元轉售,昨再以216萬元售出,兩年升值1.5倍。黃大仙售價200萬元內的蚊型樓(不計居屋及唐樓),現仍有32個,327至380方呎,售價160萬元起。

世紀21富山分行經理陳振文表示,黃大仙洋樓叫價都開始癲,環鳳街安康大廈高層 A室,實用面積僅292方呎,業主癲嗌230萬元,呎價7876元。另外,大角嘴居屋海富苑 A座高層1室,285方呎,連地價以190萬元成交,呎價6667元,創屋苑新高。
 
香港人其實係咪同自己有仇,用216萬係黃大仙區買個得289呎嘅蚊型舊樓,以實用面績238呎計價,呎價係$7,474/呎!


再望下上面將相個客廳, 上手業主真係有品味,咁細個廳仲夠膽升高兩呎個地台, 張梳化又大到唔合比例。好彩依家電視夠薄,如果放部舊款29吋「畫王」,睇電視時真係好似睇緊過百吋投影一樣,因為畫面近到直接放咗係你眼球前面,大到左右兩邊都睇唔哂!

如果你要我付出所有積蓄比首期,之後用上每月大部份薪金去供,
仲要一供20-30年,之後可能成世人住係以上呢間屋,我諗我未供完呢間屋,我個人已經同刻下樓市一樣,痴Q咗線!

星期四, 8月 02, 2012

逃稅

魔果報連續3日A1頭條大字標提報導新上任局長陳茂波涉嫌逃稅,今日終於有時間望下呢單新聞!
先唔講出租板間房,單睇田生09年以280多萬收購該單位,但將金額拆成樓價120萬及150多萬的搬遷費,涉嫌逃稅呢個指控,我敢講百份百唔成立!

比意見毒果嗰幾個所謂前區議員、前立法會議員和律師,一係就智力低於猿猴,一係就自己催眠自己,講一啲出賣自己良心嘅說話!
先講下將收購金額拆成樓價120萬及150多萬的搬遷費呢個問題,其實呢個做法唔係陳局長單位係咁做,你見比意見毒果嗰個所謂前區議員,佢自己都話佢母親嗰個單位都係咁樣成交。如果陳局長呢單交易嘅做法有問題,咁差不多所有大角嘴海安樓接受田生收購嘅原業主單交易都有問題 (包括阿前區議員母親)。
其實平日只要有留意下新聞 (馬沙當然唔係講毒果嘅洗腦新聞),將收購金額拆成樓價及搬遷費呢種做法,唔係大角嘴海安樓收購計劃首創,大部份田生嘅收購計劃都係咁做。不過呢種做法亦唔係由田生首創, 因為好多地產發展商或其收購代表都係咁做,就連市建局 / 前土發收樓都有用過類似招數,呢樣嘢整個地產行業嘅業內人都知,就連負責監管地產代理監管局都知,何解毒果講到好似係北極發現咗企鵝咁?

嗰個律師又指以上做法涉嫌等同串謀逃稅(印花稅
),唔知嗰個律師仲記唔記得自己上年中已經接受過明報大角嘴海安樓收購金額拆成樓價及搬遷費呢種做法表達意見,佢當日嘅意見係乜呢? 之唔係好似係北極發現咗企鵝咁,話上述手法佢首次聽聞囉!
印花稅
就陳局長大角嘴海安樓收購呢單嘢,究竟有無逃稅(印花稅
),根據明報當日查詢稅務局後發現,個案統統按真實樓價全數繳付印花稅。嘅然明報講明查證咗田生在田土廳只註冊買賣契約(樓價120萬),交印花稅時則按真實樓價(280多萬)交足全數,我都費事再考究!
利得稅
陳局長大角嘴海安樓被收購呢單嘢,究竟有無逃稅(利得稅
),以馬沙個人見解就無啦! 點解?

就以大角嘴海安樓由田生收購呢個單一個案而言,據報導指出,該單位94年以公司名義買入,一直持有至09年被收購才售出,持有足足15年之久,且當中期間該單位出租板間房!

從會計準則而言,呢個物業絕對會以投資物業入賬,而持有15年呢段時間,所有租金收入必定要損益表計算課稅。租金收入是否交足稅呢個問題,基本上唔可能存在!

至於
09年賣樓又點呢? 毒果就話假若以市值樓價計算,估計此物業交易賬面賺216萬。根據公司利得稅規定,公司須為賣樓利潤繳付16.5%利得稅。

問題嚟喇,乜嘢叫根據公司利得稅規定? 就私人公司而言,香港得公司條例》(第32 章)
《稅務條例》(第112 章)規管,利得稅應該在稅務條例內,所以應該係根據「《稅務條例》(第112 章)規定」而唔係根據「公司利得稅規定」至啱,呢樣我都當你毒果手民之誤。

再嚟
公司須為賣樓利潤繳付16.5%利得稅」邊條稅例講? 我可以好負責任咁同你毒果講,「稅務條例」內絕對無任何一條條例清楚寫住公司須為賣樓利潤繳付16.5%利得稅」!

至於賣樓利潤是否需要繳付利得稅,以一般情況及最簡單嘅方式講,分別如下:-

1) 地産發展商如「長實」從事樓宇買賣、公司從事物業炒賣活動 (即係所謂炒家), 由於佢地賣樓嘅利潤係產生自一般商業活動,所以有關利潤係需要繳付利得稅;

2) 資本增值 (Capital Gain), 由於香港幾十年來未有「資本增值稅 Capital Gain Tax)」(又叫資產增值稅), 所以賣樓利潤係來自長期投資物業的話,不論「個人」或「公司」持有相關物業,有關利潤係唔需要繳付利得稅!
照睇陳局長個case,持有相關出租物業足足15年, 算唔算「長期投資物業」,我諗只要讀者智力唔係低於猿猴,自己心中一定諗到答案!

如果有人對住一個根本唔需要繳付利得稅嘅人,講佢逃稅,你話好笑不好笑?
如果有人硬係要話呢個case唔係資本增值,咁都好,全港市民只要曾經賣/換持有少過15年嘅樓,快啲交返利得稅,我代香港巿民多謝您! 仲有,昨日電台嗰條「大班」大大聲話陳局長好快因逃稅坐監,如果真係咁,以上講嗰班市民交返稅之後記得洗定pat p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