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09, 2015

佔中被捕真係可以「慳稅」四成?

尋日明報有一篇題為「佔中被捕「慳稅」四成」嘅報導,馬沙作為資深流氓會計師,當然要認真了解一下點解佔中被捕,即係走去犯法被捕,竟然可以「慳稅」四成咁正!


尋日喺明報網站,見到一篇題為「佔中被捕「慳稅」四成」嘅報導,馬沙作為資深流氓會計師,當然要認真了解一下點解佔中被捕,即係走去犯法被捕,竟然可以「慳稅」四成咁正!

睇完篇文,真係「唔識嘅就開心死、識嘅就笑Q死」! 首先,有乜嘢證明報導中嗰位得到稅務局批准暫緩繳付薪俸稅嘅申請理由 (其實正確應該係叫緩繳 2014/15 暫繳薪俸稅 Provisional Salaries Tax held over 先啱) , 真係用 「曾參與佔領而被警方拘捕,可能會遭到刑事檢控而被僱主開除,喺收入有可能受影響下,要求稅務局重新評稅。」?

明報有無查證過嗰位申請人嘅申請信稅局吸收副本? 人講明報就信?

稅務局回覆話基於《稅務條例》嘅規定,唔方便評論個別個案。既然稅局唔方便講,就由我呢位流氓會計師講下。根據《稅務條例》,在一般情況下,要申請 「緩繳暫繳薪俸稅」,申請人係需要在申請書內清楚填寫整個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數額,而該估計入息的數額要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的90 %,又或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稅課稅年度估計入息的90%! 單係用「曾參與佔領而被警方拘捕,可能會遭到刑事檢控而被僱主開除,喺收入有可能受影響下,要求稅務局重新評稅」呢個理由,似乎唔係事實之全部!

下次唔該明報記者Emily専業一啲,即使「緩繳暫繳薪俸稅」申請獲得稅局接納,該納稅人只係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即係只針對預繳稅呢部份,而課稅年度2013/14嘅已評定稅款係絕不會減,因此稅局「重估」呢個行為根本不存在。

而成篇文最誤導無知市民嘅,係大字標題用「慳稅」二字,仲要「慳稅」四成咁Q多! 你依家只不過係向稅局申請唔交預繳稅獲得稅局接納而已,唔係向稅局申請免稅或扣減成功,你今年 (課稅年度2013/14) 嘅稅款一毫子都無減過, 下年(課稅年度2014/15) 嘅稅款亦一樣一毫子都無得減, 何來「慳稅」四成? 一個唔好彩,如果下年 (課稅年度2014/15) 即1/4/2014 – 31/3/2015間, 最後應課稅入息實額高過今年呢, 仲分分鐘比稅局罸錢!

今次寫呢篇文嘅目的,純粹係希望點化下對稅務毫無認識嘅無知市民,尤其係嗰班誤信佔中被捕竟然可以「慳稅四成」嘅佔中被捕者。千期咪咁輕易信人,以為曾經被警方拘捕,今年真係可以「慳稅四成」咁爽!

 (2015年1月8日刊於 全民媒體

2 則留言:

雪山飛狐 說...

去犯法被捕,然后去坐牢,因而不用上班,失去工作和收入。那收入减少,交税自然减少。

这确实是省税的有效办法。

匿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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