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早兩日已經出現出帖,不過記得今日判案大日子,就乾脆等多兩日確認犯法先出。
西九龍法院法官今天裁定,5名Uber 司機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使用車輛》兩項控罪均罪名成立。
正如我一早講過,唔理大家幾鐘意Uber服務都好,唔合法就係唔合法。一日法例未修改,無的士牌做同的士一樣嘅服務,即係等同「白牌車」。
有啲人成日話法例追唔上Uber呢啲營運模式,呢點我個人係非常認同。不過我認為Uber 係應該先要求政府修改法例,等修法後先至先開業,而唔係依家咁挑戰政府底線囉。
Uber 公司其實同佔中三人組一樣,叫司機唔駛擔心去以身試法。事實上就係精人(Uber 公司)出口,笨人(Uber 司機)出手仲出埋車。結果呢,咪出手嘅笨人被控罪成兼留案底,而出口嘅精人就企係安全位置叫大家唔好怕,繼續叫另一班去以身試法!
而片中呢位擁有法律高級文憑嘅女藝人呢,仲蠢到比Uber利用,直播自己《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用途》(依家Uber 有AIG受第三保告唔到呢條喇),真係叻到無嘢好講。希望佢唔會因為條直播片比人告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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