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21, 2009

浪費資源

昨天收到一封由運輸寄來的信,最初心諗,唔係告票呀!但自問一向極少超速,冇理由呀......

打開封信一睇,原來係一封抬頭「更改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嘅信。咁呢封信又究竟係乜東東呢?

其實封信嘅目的係提醒一眾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根據道路交通規則,假若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的姓名及地址跟封信列印嘅姓名及地址有所更改,應立即通知該署。

馬沙睇完封信,除咗覺得運輸署白痴到極同極不環保之外,真係再諗唔到仲有乜嘢可以形容運輸署呢個行動。首先,收得呢封信嘅人,即係代表其資料未有更改,封信即係垃圾。其次,若地址有所更改但未曾通知運輸署嘅人,根本唔可能收到呢封信,咁呢啲信又自動變成垃圾。

馬沙唔知運輸處是否向全港所有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發出同樣信件。如果係,馬沙真係好想知由運輸處邊條友諗出嚟。呢個行動既浪費資源(即信封、信紙及加重郵政署工作),又未能達到封信嘅目的(即地址有所更改但未曾通知運輸署嘅人立刻更新資料),咁究竟做嚟做乜?

28 則留言:

匿名 說...

I received one too.

bittermelon 說...

終於見到馬沙兄返來喇,幾担心你唔再寫blog.

我都收到一封,看完後撕碎掉了。呢封信真係唔環保,因上面印有名字地址,不可以隨便用來墊嘢,而且又係雙面印,用來做草稿又唔得,真係...

渣估 說...

真係荒謬!

Ebenezer 說...

呢單野,肯定比起發明太陽能電筒更加偉大!

Hana 說...

我總重復收到兩封!!!

xiao zhu 說...

同 Hana 一樣,我收左兩封。

匿名 說...

I received it too. Seems everyone with driving license has received this letter. So stupid of the Goverment!

conankenny 說...

我都收到, 我仲以為我新車登記地址同我駕駛執照有唔同先會收到封咁既不該信...
運輸署, 太不該了

匿名 說...

我今年二月至做車主,都收到呢封信,睇完後的感覺係:叫運吉署長福佳喇。

外賣仔 說...

小弟想起了兒時一個笑話~

老師點名時問了一句:「請沒有上學的同學舉手!」

Maple 說...

馬沙你好!
大家都覺得奇怪,為甚麼要有這封浪費地球資源的信,關鍵可能就是那批打回頭的信。起碼證明已與那人失去聯絡,運輸署已盡了通知的責任,這是政府的思維。
至於可不可以用聰明一點的方法,不外乎用當初駕駛者申請時提供的資料盡量聯絡而已。由於私隱條例,政府各部門資料不可互通。
如果不是有一張無論是否改地址也要交回的信,這封信真是製造大量垃圾。

匿名 說...

相信運輸署這次行動是想杜絕一些逃避傳票的司機。讓他們無藉口話收不到傳票而逃避罰款。其實要杜絕這事情可以好簡單, 用掛號郵寄的方式來確保收信人收到。那不是比較有效益的方法嗎?

Ebenezer 說...

以平郵方式寄信去測試地址,若地址真的有錯,但誰可保證會有人將信打回頭? 換句話說:Effectiveness 存疑!

寄信予所有司機,一定十分不化算-Economy 存疑!

正如12樓匿名提到,其實另有更Efficienct 方法,並且更加可行的!

In conclusion, 運輸署似乎沒有 Value for Money 的思維。

政府 Auditor 是否要跟跟呢?

匿名 說...

乜你唔知 運輸署 又名 "混吉"?

柒加伍 說...

唉!呢啲野叫法治同人權。亦叫好人俾衰人累。啲司機去到法庭,呀之呀左,混吉署唔證明已經做過啲硬膠野,告佢地唔入架。

若缺齋老人 說...

搏你用郵局既轉寄服務。

小樽 說...

Ai ya, 馬沙兄不說, 我一時都醒唔起封信有幾無聊 tim~

只係撕左就算...

匿名 說...

正官僚! 完全不用心/腦去解決間題.
浪費資源的典範!運輸處官員應該向市民解畫.

匿名 說...

發放這封信件的目的看來是提醒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 若登記的姓名及地址有所更改, 應立即通知運輸署.

表面看, 這種做法不明智及不環保, 但若仔細想想, 結論就會有所不同.

首先, 這個訊息直達目標人士, 不會如電視, 電台及報章等媒體, 向目標及非目標人士一併發放, 大量發放空炮, 浪費非目標人士的時間, 而對發放訊息者來說, 則是浪費買廣告的金錢. 比對在各種媒體買廣告的做法, 郵寄信件給特定的目標人士, 明顯是較廉宜及有效的發放資訊方式.

匿名 說...

5/27/2009 5:08 下午

樓上呢位兄台又講得幾有道理咁喎 !

睇你手字分分鐘仲係公務員黎添, 係咪運輸處職員呀?!

柴九 說...

匿名@ 5/27/2009 5:08 下午話:
"首先, 這個訊息直達目標人士, 不會如電視, 電台及報章等媒體, 向目標及非目標人士一併發放, 大量發放空炮, 浪費非目標人士的時間, 而對發放訊息者來說, 則是浪費買廣告的金錢. 比對在各種媒體買廣告的做法, 郵寄信件給特定的目標人士, 明顯是較廉宜及有效的發放資訊方式."

我話:
特定的目標人士 = 登記的姓名及地址有所更改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 敢問郵寄信件給地址有所更改的特定目標人士,該等人士連信都收不到,何謂「明顯是較廉宜及有效的發放資訊方式」?

到頭來,咪即係馬沙兄話:
"首先,收得呢封信嘅人,即係代表其資料未有更改,封信即係垃圾。其次,若地址有所更改但未曾通知運輸署嘅人,根本唔可能收到呢封信,咁呢啲信又自動變成垃圾。"

浪費資源!

匿名 說...

柴九先生:

請留意, 特定的目標人士包括將會及已經更改登記姓名或/及地址的執照持有人或/及登記車主, 而且, 前者的人數比後者多許多.

此外, 即使一小部份特定目標人士因剛剛改變地址而收不到這封信, 他們也很大機會能夠從其他執照持有人或/及登記車主那裡獲這項訊息.

匿名 說...

好明顯「5/27/2009 5:08 下午」和「5/27/2009 8:36 下午」的匿名應該是同一個人,而且好大機會係運輸署出信既職員!小弟真冀有關政府官員可以汲納公眾的意見,能「納民意、聚民智」以達致實是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得加以改良。為香港作出有效的決策和貢獻。雖則這件出信是否浪費資源的問題好像是一摏小事,但的確已能給予公眾一個政府部門能否作出有效決策的印象。

匿名 說...

政府部門節省資源的做法卻被部份市民誤以為是浪費資源, 此事值得思考之處是溝通的技巧.

P.S. 本人就是「5/27/2009 5:08 下午」和「5/27/2009 8:36 下午」的匿名, 但本人並非任何政府部門的職員, 本人只是以事論事, 希望澄清一些不必要的誤解. 審計署揭發的政府部門浪費資源之事不勝枚舉, 多一宗或少一宗絕對無關宏旨, 本人沒必要為它們強辯.

Ebenezer 說...

匿名:

甘拜下風!

要明白到官爺嘅智慧,香港普羅市民真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事,切實增強貫徹落實自覺性和堅定性,著力轉變對官爺思維不適應,不符合的思想觀念。

匿名 說...

樓上的豬兜:
隨便想想都有己個更好的做法啦!
重要強說是節省資源,真不知恥!!

{ 匿名 提到...
政府部門節省資源的做法卻被部份市民誤以為是浪費資源, 此事值得思考之處是溝通的技巧.}

匿名 說...

5/28/2009 1:01 下午匿名君:

"隨便想想都有己[幾]個更好的做法啦!"
唔好空口講白話, 請隨便諗幾個更廉宜更有效更好的方法, 讓大家參詳一下好嗎?

匿名 說...

各位大哥如果在正苦做過,就知現在D高官個腦有問題。
苦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