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真正正嘅舞台王者「米高積遜 Michael Jackson」, 在台上始終係King of Pop, Goodbye Michael.....RIP..........
星期五, 6月 26, 2009
星期五, 6月 19, 2009
星期三, 6月 17, 2009
胡言亂語
有立法會 議員關注,風水師或按摩師等自僱人士收入不菲,但有機會逃稅。政府表示沒有自僱人士逃稅的數據。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長梁鳳儀說,《稅務條例》沒有為「自僱人士」作出定義,所以暫時未能提供自僱人士逃稅的資料。但她指,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須課稅而未有依例通知稅務局 ,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如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意圖瞞稅,則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
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
以下為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可以是東主或是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以下為有關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要:
--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 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局你須要課稅;
--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稅款。
以上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無論你任何時侯問我,我都可以背得出,政府點解唔比我做局長?
我比梁鳳儀更加可以做好呢份工,同市民共度時艱,半價又點話!
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
以下為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可以是東主或是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以下為有關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要:
--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 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局你須要課稅;
--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稅款。
以上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無論你任何時侯問我,我都可以背得出,政府點解唔比我做局長?
我比梁鳳儀更加可以做好呢份工,同市民共度時艱,半價又點話!
星期三, 6月 10, 2009
屎眼追兇
早兩晚馬沙準備經西洋菜南街,轉入奶路臣街地庫買DVD,當到達奶路臣街街口,見到好多儍人圍觀空空如也的奶路臣街。直覺話比我聽,高空擲物狂又再出現,馬沙唔理三七廿一,即急步直出亞皆老街,離開該危險地帶。 馬沙一路走時一路想,點解香港咁多傻人,甘願冒生命危險去睇熱鬧?
我好肯定當時事件應該剛剛發生,因為當時除咗圍觀的傻人外,警車及救護車都未到。如果狂人相隔幾分鐘再擲第二次,呢班傻人因八卦和愛看熱鬧,自己走過去而中招,又可以怪誰?
返到屋企睇新聞,確認狂徒又掟鏹水,導致20多人受傷,真係覺得呢班傷者好慘。放工去旺角行吓街都中招,真係發夢都未必諗過!
呢單新聞,有好多嘢值得討論,首先想講嘅係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警方的其中一番言論。根據報導,何議員認為警方刻意隱瞞天眼的啟用,即使成功捉到兇徒,但侵犯市民私隱,傷害多咁多個途人,並唔值得。如此說明,在何議員心中,市民在公眾街道上的所謂私隱權,比市民的生命安全更加重要。投咗票比何議員嘅市民,唔知有乜感想!
另一樣要講吓嘅當然係嗰套講就天下無敵,影就有心無力嘅「屎眼」....噢...sorry....係「天眼」至真。就咁聽個名,馬沙仲以為「天眼」係超高科技系統,在控制中心按幾個制,就能透過人造衛星或全球定位系統,清晰觀看案發現場,追蹤兇徒下落。點知....所謂「天眼」,說穿了不過係幾部高清攝影機。頂......究竟邊條白痴幫呢套低科技產物起呢個「天眼」咁劃時代嘅名?
仲有就係呢套嘢聽聞用咗成170萬元,馬沙就諗極都唔明點解咁貴。其實負責呢單案嘅警官,只要走去鴨寮街請教吓啲電子器材公司班大哥,點樣係西洋菜南街每坐大廈天台入口同地下各出入口裝個普通紅外線針孔式鏡頭偷拍,兇手一犯案,就包保影到啦,做價分分鐘平過「天眼」。
今日睇新聞,有個書店職員話事發後見到個疑似兇徒,但就比佢走咗。如果我當時見到呢個疑兇,不論真假,即刻叫人一齊捉住佢。查過唔係佢,咪佢唔好彩囉。但若果真係佢,90萬元花紅即手到拿來。
又,如果我住係西洋菜南街一帶,依家最緊要嘅係set返部攝影機,長期zoom近同錄影住對面大廈天台。一個唔覺竟影到兇徒近鏡,分分鐘領咗份花紅成為大英雄。如果記者問你用乜嘢系統影到兇徒,「屎眼」真係一個不錯的選擇。
我好肯定當時事件應該剛剛發生,因為當時除咗圍觀的傻人外,警車及救護車都未到。如果狂人相隔幾分鐘再擲第二次,呢班傻人因八卦和愛看熱鬧,自己走過去而中招,又可以怪誰?
返到屋企睇新聞,確認狂徒又掟鏹水,導致20多人受傷,真係覺得呢班傷者好慘。放工去旺角行吓街都中招,真係發夢都未必諗過!
呢單新聞,有好多嘢值得討論,首先想講嘅係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批評警方的其中一番言論。根據報導,何議員認為警方刻意隱瞞天眼的啟用,即使成功捉到兇徒,但侵犯市民私隱,傷害多咁多個途人,並唔值得。如此說明,在何議員心中,市民在公眾街道上的所謂私隱權,比市民的生命安全更加重要。投咗票比何議員嘅市民,唔知有乜感想!
另一樣要講吓嘅當然係嗰套講就天下無敵,影就有心無力嘅「屎眼」....噢...sorry....係「天眼」至真。就咁聽個名,馬沙仲以為「天眼」係超高科技系統,在控制中心按幾個制,就能透過人造衛星或全球定位系統,清晰觀看案發現場,追蹤兇徒下落。點知....所謂「天眼」,說穿了不過係幾部高清攝影機。頂......究竟邊條白痴幫呢套低科技產物起呢個「天眼」咁劃時代嘅名?
仲有就係呢套嘢聽聞用咗成170萬元,馬沙就諗極都唔明點解咁貴。其實負責呢單案嘅警官,只要走去鴨寮街請教吓啲電子器材公司班大哥,點樣係西洋菜南街每坐大廈天台入口同地下各出入口裝個普通紅外線針孔式鏡頭偷拍,兇手一犯案,就包保影到啦,做價分分鐘平過「天眼」。
今日睇新聞,有個書店職員話事發後見到個疑似兇徒,但就比佢走咗。如果我當時見到呢個疑兇,不論真假,即刻叫人一齊捉住佢。查過唔係佢,咪佢唔好彩囉。但若果真係佢,90萬元花紅即手到拿來。
又,如果我住係西洋菜南街一帶,依家最緊要嘅係set返部攝影機,長期zoom近同錄影住對面大廈天台。一個唔覺竟影到兇徒近鏡,分分鐘領咗份花紅成為大英雄。如果記者問你用乜嘢系統影到兇徒,「屎眼」真係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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