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開所有政治因素,純講HR問題,其實伍珮瑩打咗咁耐工,講嘅嘢都幾低B! 首先,佢認咗係佢自己先提出辭職,其後總公司高層來港開會,叫她即日離職!
香港各大傳媒、市民就將呢個解讀成「伍珮瑩先辭職再被炒」! 各大傳媒、市民個個鬧威普公司好PK, 明明係伍珮瑩辭職在先,做乜仲走去炒人,無良顧主兼炒人唔賠錢!
睇返伍珮瑩尋日記招,更加證明根本無「被炒」呢回事,只係各大傳媒有心做新聞,無知巿民又人講乜就信乜,下下先入為主,當正伍珮瑩係英雄,乜鬼因「仗義執言」被炒!
要分析呢單嘢好鬼簡單:
第一,伍珮瑩清楚表示,自己先向顧問公司威普呈辭獲接納! 「呈辭獲接納」係呢個CASE 係重中之重! 即係話,伍珮瑩呈辭 (RESIGN)
並獲顧主 接納 (ACCEPT), 咁由顧主接納佢呈辭嗰刻開始, 伍珮瑩已進入咗離職通知期,根據伍珮瑩追薪資料,佢嘅職位呈辭要俾3個月通知期
(合乎一般公司高層3-6個月通知期);
第二,伍珮瑩表示,周刊其後刊出報道後,威普再出信將伍解僱
(估計目的是「唔想俾錢」。而伍連假期都未獲賠,通知期亦欠奉。)!
問題就係到喇,其實一間公司係「絕對唔會」炒一個已進入咗離職通知期嘅員工,因為理論上呢位員工已經辭L咗職,干脆叫佢通知期唔駛返工即刻走就得,仲炒乜
Q? 伍珮瑩對外聲稱自己被「解僱」已經錯到不得了,正確係佢自己「辭職」,公司唔使佢3個月通知期返工,叫她即日離職先至啱!
所以現實根本唔會有「先辭職、再被炒」呢回膠事! 呢句說話你講出嚟我唔笑9你,其實係我有修養而已!
呢單嘢唯一有討論價值係「錢」! 打過下工嘅人都應該好清楚,一般情況,不論辭職或被炒,都有個叫「通知期」存在,一般人通知期係1個月、中高層就3個月、非常重要職位就半年甚至1年都唔奇,總之顧傭合約應該寫得淸淸楚楚!
先講公司炒人,因為較為簡單:
1) 公司要炒人,理論上要比通知期,不過現實世界,除咗啲孤寒又怕蝕底嘅老闆外,十居其九都係賠錢(代通知金)比被炒員,叫被炒員工即日走!
2) 另一常見方法咪叫你打封信自己辭職,同意免你通知期,比你即走囉! 好處係你仲可以大大聲同新顧主講你係自動離職,唔係比公司炒囉!
3) 捉你違反合理命令,免賠即炒!
以上要錢定要公司reference letter, 自己決定啦!
再講員工辭職:
1) 正常人比辭職信公司又獲公司接納 (事實係根本無得唔接納),好嚟好去有交帶,咪做埋通知期(一般人1個月)先走人囉! 如果辭職員工想即刻離職 (例如趕住返新工),咪同樣賠錢(代通知金)比公司囉,打工仔無人唔知掛?
2) 另一個較為複雜嘅係公司與員工關係持續不良,即係員工俗稱「博炒」,比員工博到,咪收多個月代通知金走人囉!
博極公司都唔炒,反被公司玩返轉頭頂唔順自己辭職,比人玩多個月囉! 不過好多公司都怕鬼咗呢啲員工係通知期攪亂檔,叫呢啲員工通知期唔駛返工即日走!
理論上公司咁做,雖然呢啲員工通知期無再返工,但係錢係要照俾,之但係公司肯白白咁賠呢個月人工比呢啲員工,一早就賠錢炒Q咗佢啦!
咁點好呢,現實世界,咪口講經雙方協商後,公司同意免去員工通知期,允許員工即日走囉! 員工當然可以堅持唔就犯,但通知期一定好難過囉
(例如叫你搬去廁所門口坐、全日唔俾嘢你做要你坐到直一直又唔準做任何私人嘢)!
http://www.metrohk.com.hk/?cmd=detail&id=229386
2 則留言:
今日的香港真的有點奇怪。
奇怪...尋日特區五奇怪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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