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 議員關注,風水師或按摩師等自僱人士收入不菲,但有機會逃稅。政府表示沒有自僱人士逃稅的數據。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長梁鳳儀說,《稅務條例》沒有為「自僱人士」作出定義,所以暫時未能提供自僱人士逃稅的資料。但她指,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須課稅而未有依例通知稅務局 ,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如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意圖瞞稅,則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以及入獄三年。
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
以下為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可以是東主或是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以下為有關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要:
--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 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局你須要課稅;
--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稅款。
以上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無論你任何時侯問我,我都可以背得出,政府點解唔比我做局長?
我比梁鳳儀更加可以做好呢份工,同市民共度時艱,半價又點話!
7 則留言:
馬兄
你的能力太高
政府唔會請你
否則功高蓋主
副局長濫竽充數, 尸位素餐, 高薪低能, 市民莫奈之何.
新 聞 稿
(資 料 來 源 : 香 港 政 府 新 聞 網 )
立 法 會 五 題 : 自 僱 人 士 繳 交 稅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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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今 日 (六 月 十 七 日)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林 健 鋒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署 理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梁 鳳 儀 的 答 覆 :
問 題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一) 過 去 5 年 , 每 年 有 多 少 名 自 僱 人 士 (例 如 風 水 顧 問) 報 稅 , 繳 交 稅 款 最 多 的 5 位 自 僱 人 士 的 職 業 , 以 及 他 們 繳 交 的 稅 款 金 額 ;
(二) 過 去 5 年 , 每 年 當 局 發 現 有 多 少 名 自 僱 人 士 沒 有 報 稅 、 涉 及 的 稅 款 總 額 和 課 稅 年 度 數 目 、 向 他 們 徵 收 的 罰 款 總 額 , 以 及 被 定 罪 人 士 的 最 高 判 罰 是 甚 麼 ; 及
(三) 現 時 當 局 採 取 甚 麼 措 施 追 查 自 僱 人 士 的 收 入 來 源 和 金 額 , 以 及 打 擊 他 們 逃 稅 ?
答 覆 :
主 席 :
(一) 及 (二) 《 稅 務 條 例 》 沒 有 為 「 自 僱 人 士 」 作 出 定 義 。 任 何 人 以 個 人 身 分 在 香 港 提 供 服 務 以 賺 取 入 息 , 會 被 視 為 在 香 港 經 營 業 務 。 他 們 須 申 領 商 業 登 記 、 報 稅 , 並 就 其 業 務 賺 取 的 應 評 稅 利 潤 繳 納 利 得 稅 。
由 於 稅 務 局 沒 有 區 分 業 務 經 營 者 是 否 「 自 僱 人 士 」 , 所 以 我 們 未 能 提 供 問 題 第 一 及 第 二 部 分 所 要 求 的 資 料 。
至 於 逃 稅 的 罰 則 , 任 何 人 士 如 無 合 理 辯 解 而 提 交 不 正 確 的 報 稅 表 , 或 須 課 稅 而 未 有 依 例 通 知 稅 務 局 ,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10,000 元 及 加 罰 相 等 於 少 繳 稅 款 三 倍 的 罰 款 。 如 提 交 不 正 確 的 報 稅 表 意 圖 瞞 稅 , 則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50,000 元 、 加 罰 相 等 於 少 繳 稅 款 三 倍 的 罰 款 , 以 及 入 獄 三 年 。
(三) 至 於 問 題 的 第 三 部 分 , 稅 務 局 有 不 同 的 組 別 跟 進 及 打 擊 逃 稅 個 案 。 稅 務 局 的 資 料 搜 集 組 , 專 責 收 集 各 類 有 參 考 價 值 的 資 料 , 以 輔 助 評 稅 工 作 。 稅 務 局 亦 設 有 實 地 審 核 及 調 查 科 , 專 責 查 核 懷 疑 違 規 的 個 案 。 局 方 會 因 應 社 會 情 況 、 行 業 興 衰 和 經 營 手 法 的 演 變 , 不 時 調 整 其 選 取 審 核 個 案 的 準 則 , 以 提 高 成 效 。 另 外 , 稅 務 局 亦 不 時 接 獲 熱 心 市 民 的 舉 報 , 協 助 揭 發 瞞 稅 的 個 案 。
稅 務 局 實 地 審 核 及 調 查 科 過 去 五 年 完 成 的 個 案 , 以 及 所 追 收 的 稅 款 及 罰 款 已 列 於 附 表 。
完
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 期 三)
香 港 時 間 14 時 45 分
金融海嘯剛發生,呀副局長就在電台大吹,政府不惜用盡所有彈藥去捍衛HK貨幣及金融,在局內被癲狗問佢係咪揹起你句說話的責任,佢老頂即刻暗說"梗係唔係啦",由此,我地唔好期望副局長有乜料,只係用來作為政治分贓用既東西,有無料,算把啦.
很傻很天真
沙沙,斷估你都唔及鳳儀靚女,典做得泥呀?
你入左民建聯先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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