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月 23, 2008

犧牲小我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投資者面臨各式各樣的投資虧損。馬沙經常叫人要「先求知,再投資」,了解投資產品的真正風險才好買入。雷曼兄弟清盤,無數手持雷曼迷你債券的投資者隨時血本無歸。500多名苦主一連幾天上街遊行,大喊因被銀行用不當手法誤導,才購入該批迷你債券。對於呢班苦主,馬沙深表同情。但是否需要向他們作出賠償,就可圈可點。

有個伯伯投資千萬,依家先話唔知風險,怪得誰。又有好多苦主話唔知產品同雷曼有關,呢點更屬「姓賴」。試問一個月前,有誰會信雷曼會死? 一個月前講俾你知,迷你債券係由實力雄厚的雷曼兄弟作擔保,分分鐘買多啲都唔定。

歸根究底,問題係監管機構,為何批准呢啲比三聚氰胺更毒的金融毒品,經商業銀行廣泛流入市面。馬沙相信銀行職員並沒有刻意誤導呢班苦主,因為馬沙相信推銷呢啲迷你債券的銀行職員,本身都唔知迷你債券其實唔係「債券」,而係「結構性票據」。

今次呢班苦主恐怕要在金融海嘯中壯烈犧牲了。不過他們的血並不會白流,因為他們提醒了其他無知的投資者,立即去了解自己是否持有金融毒品。馬沙提醒大家,目前市場上的金融毒品,除了以上不是「債券」的債券外,還有不是一般「存款」的高息投資存款票據,以及不是「股票投資」的股票掛鈎投資票據。若一早話俾你知呢啲金融毒品,其實係用各式各樣的期權包裝而成,你還夠膽買嗎?

(2008年9月23日刊於《am730》)

18 則留言:

匿名 說...

1) 自己睇唔明既金融物品就唔好買, 貪唔貪都一樣
2) 大銀行既律師團唔係流料
3) 世上名不乎實既野多得是, 管得幾多...

匿名 說...

呢班人唔抵可憐, 成班演員 ! 成日話唔知唔知,派息果陣又知唔知呀 ??

匿名 說...

support金管局的做法,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任, 扮無知, 扮低能是無用的, 香港大部份都是小市民, 香港政府賠得幾多呢? 政府都經常提醒市民投資係有風險, 只是股市好時無人理, 蝕咗就賴呢個賴果個.....

我買樓都蝕咗好多, 唔通我又搵政府賠咩?!我係米可以話政府監管不力, 搞到樓市下跌呢?

匿名 說...

我好同情他們的敗北.....但投資失利就要政府俾番你..咁我買股票蝕佐..係唔係找任志剛俾番我呢...????

匿名 說...

香港怪胎現象,賴得就賴,出問題就鬧政府、駡官員 ;佢哋自己無責任,唔通寶葯黨騙財都要政府賠番比你哋 ;點解呢班人唔會大大聲承認自己無能...

匿名 說...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charchar!!!!!!!!!
you are good ally!!!!!!!!!!
Libaral party fault!!!!!

匿名 說...

賠唔賠一件事,但係當局真係應該檢討下監管制度,同埋成日掛係口邊既水清則無魚哲學...

如果佢地係買d廿幾三十厘息既「存款證」,我都同意係貪心,但依家只係執o個幾厘息,真係想問下有幾貪心呢?

再考慮埋一般人既認知,有幾多人會相信收幾厘息都可以有咁大風險?
股仔就人人都識避開,但係你同一般人講得幾厘息,一般人邊會聯想到連本金都可以無埋既風險?

匿名 說...

大部份苦主經銀行買入「債券」或ELI等,是因為其風險低,尤其是經銀行cold call,只會提到下跌的風險,根本沒有提過「雷曼」兩個字!

出事後銀行才call客,說你的投資的大筆金錢total loss,又怎會不勞氣!大家心知肚明,投資虧損是沒有可能得到賠償,用幾十萬至千萬元買血的教訓,其他置身事外的更幸災樂禍。

金管局是無牙老虎,最多鬧吓d銀行,又教訓吓d苦主下次小心d,「先求知,再投資」,幾個月後又再舞照跳,「債券」照出!

匿名 說...

dab is the breast!

匿名 說...

冇得賠就一定, 宜家要搵以後既解決方法, 我都贊成好似Webb所講既設立一個像保險一樣的冷靜期。

大口仔 說...

同意!最大問題係點解監管機構會容許呢類結構性產品叫"債券"?"債券"一詞在投資者腦中有根深柢固的印象,以為係"債券"都屬低風險產品...咁都批?佢地真係打得少!

匿名 說...

金管局究竟點監管?迷你債揭結構產品監管漏洞,證監:問題關鍵涉分銷商不良手法。

金管局06年3月3日話佢地完成咗一次關于銀行零售財富管理產品嘅實地審查,話有"好"嘢要同銀行齊齊分享。重話明06年第二季再嚟多劑關于銀行銷售保險及結構性產品俾零售客户嘅實地審查。乜解救做得咁密?
http://www.info.gov.hk/hkma/eng/guide/circu_date/20060303e1.htm

金管局07年5月7日知會各銀行証監會新近就提供合理適當的投資意見發表指引,對銀行從事財務策畫及財富管理人員同樣適用。
http://www.info.gov.hk/hkma/eng/guide/circu_date/20070510e1.htm

金管局07年6月1日提醒各銀行証監會06年所對持牌投資顧問進行嘅第二輪審查報告同樣適用于銀行嘅投資顧問活動。
http://www.info.gov.hk/hkma/eng/guide/circu_date/20070601e1.htm

大家不如估吓两個監管機構幾年嚟知唔知發生緊セ事?

匿名 說...

證券及期貨條例將"債券"歸類為"債權證"(debenture) 包括法團的債權股證、債券及其他證券,不論它是否構成對該法團的資產的押記。所以隻雷曼結構性產品咪因為屬于"其他證券"變成"Minibond",債券囉!

匿名 說...

用債券名稱真的是混淆視聽.銀行常向客戶推銷這種產品,一定有不少人矇查查上當.問題是銀行職員很多本身也不清楚各種產品的風險去到哪裏. 我相信那位雷曼前總裁兩個星期前也不知道雷曼真的玩完.人在江湖,只能各自修行,所以不要笑那些阿婆阿嬸給街頭騙子騙去積蓄了,高級騙子更厲害!

匿名 說...

係時候高舉"勿把所有雞蛋放在同一籃子"的古老訓條了!

匿名 說...

我覺得我尋日馬會買波輸左,馬會要賠返俾我
因為馬會老點左我?!
我又唔識字,又無人解釋俾我聽我會輸哂

匿名 說...

金管局監管政策手冊4.6.5 要求根據證監會操守準則,註冊機構須以適當的技巧、小心審慎及勤勉盡責的態度,並本著符合客戶最大利益的原則行事。因此,預期註冊機構向較容易受損的客戶(如長者)進行投資產品的市場推廣時應採取更嚴謹及審慎的措施。

匿名 說...

個D係度講風涼話既人,祝你地快快輸乾輸晒D $ 後, 林老過唔到世 !
黑店買假野比你,你都追究, 但銀行誤導你買"金融毒品" 就不可追究? 呢D什麼LOGIC ? 你地輸蒙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