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17, 2007

內地孕婦

香港孕婦的權益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從去年 11月19日一班本地孕婦於立法會門外發起「爭取本港孕婦權益大行動」開始引起社會關注。多月來各大傳媒不斷報道,但政府的反應一如以往,一再指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並不嚴重。

馬沙早在11月20日《香港孕婦權益》的文章中指政府應仿傚外國,以行政手段禁止腹大便便的內地孕婦入境。港府一再以人權作借口,指政府不可能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並說明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是基本人權。

昨天政府公布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新措施,要求內地孕婦懷孕超過7個月要提供本港醫院預約診症證明,否則或拒絕她們入境,並於下月1日生效。

首先,小沙不明新措施為何不即時生效,現時的做法存在15天所謂「空窗期」,在這15天裡,那些不合新措施資格的內地孕婦,會否一湧來港待產呢?

另外,政府話因要確保本地孕婦得到適當照顧,內地孕婦登記是有限額,如額滿會終止接受預約登記,但如果此類內地孕婦來港登記時遇到登記額滿後改為逾期居港待產,又點解決呢?

有關把孕婦遣回原居地問題是否能於 2月1日與內地達成協議呢?

入境處職員又怎樣去分辨內地孕婦已懷孕超過7個月而要求該孕婦出示醫院預約證明呢?

是否需要於各入境大堂增設孕婦專用超聲波器材去決定及安排婦產科醫生長駐呢?

(1月17日刊於《am730》)

9 則留言:

C.M. 說...

碰巧孫柏文早於昨日的Blog同有此憂慮,擔心孕婦人數會大幅增加。

小弟當時的推測則予以否定,概因生仔有預產期,不是隨便話生就生,而且相信很多醫生都應該會以安全理由不允許開刀,所以情況不會如像孫兄所擔心,有如抵壘政策取消前一刻一樣突然湧入大量孕婦。

至於何以採用“出入境行政手段”來解決醫管局在“收取醫療費用的行政漏洞”,小弟總覺得可笑,一山還有一山高。

肥魚爸爸 說...

首先申報利益,我個仔預計今年3月左右出世,醫生已叫我夫婦38周后選定幾個日子,以便他預約床位!
以我的理解,只要過了37周,bb仔早過預產期出世都應該沒有太大問題。所以我會覺得大量的意思很可能是那3周的人數吧!
無論如何,我都覺得政府的所謂政策?是奇奇怪怪,政府應理解我們中國人鑽空子的能力可能是世界第一!!!

C.M. 說...

馬沙兄:

小弟言辭中無意冒犯,請諒。只是政治冷感的小弟曾做過Process Review,覺得醫管局實為責任一方,但要由政府執手尾,個人反而覺得醫管局應該出來解解話話。至於現在政府做法,似已達政治及公共行政層面,小弟實不曉評論。

馬沙 說...

鄉下人兄:

先公喜你快當爸爸!

由2月1日起,已懷孕超過7個月又未有本港醫院預約診症證明,原則上不能入境.

即是那些在2月1日起已懷孕超過7個月(即7-10個月)的內地孕婦必須在2月1日或以前入境預約登記,如遇到登記額滿,要逾期居港直至生產.

另一問題是將來各內地孕婦遇到登記額滿,亦可能會逾期居港直至生產. 那所謂因要確保本地孕婦得到適當照顧而定下的限額就形同虛設.



C.M.兄:

只要大家心平氣和地討論及分享,就沒有什麼冒犯不冒犯!小沙都是清心直說,未必一定對吧!

以我個人睇法,醫管局要根據政府公共行政方法做事,政府沒有公布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措施前,醫管局必須以人道理由接收所有內地孕婦.

如有錯,請C.M.兄賜教!

C.M. 說...

馬沙兄:

原來如此,小弟開眼界矣。謝!概因小弟只於商業機構打工,未曾知曉政府/公營機構運作也。

不過,諗諗下,又可唔可以咁:

1. 修改醫管局的行政方法(例如審度下如何收錢,因為估計成立醫管局之其中一個原因是為達到收支平衡或善用資源。)以堵截漏洞。

2. 私有化或外判收數或會計部門(不過好似好複雜...)

然則,如果醫管局終於收到數,政府仍然會否限制內地孕婦來港?.... 咁,應該先解決收數問題,還是先解決出入境問題?....
(唉,小弟不敢再想下去,因為完全超出小弟所能想象之外。)

馬沙兄,小弟投降!

C.M. 說...

馬沙兄,題外話:

若果領取出世紙的手續費不一樣(例如父母雙方皆非香港永久居民),你覺得能否解決問題?

(所以話:小弟從不喜歡論政也,煩!)

馬沙 說...

C.M.兄:

假若各政府/公營機構及尊貴的議員能像你一樣有禮地一同商討解決方法就是香港之福.

依我個人愚見,"醫管局收唔收到數"及"政府應否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其實要分開處理.

誠如C.M.兄話成立醫管局之其中一個原因是為達到收支平衡或善用資源. 醫管局收足數根本就是其責任. 不論一般病人、孕婦,港人或非本港居民,不付款就有問題.修改醫管局的行政方法以堵截現時漏洞是必需的.

至於政府應否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是永遠不會有一致答案. 只能各方面一起尋求共識!

應該先解決收數問題,還是先解決出入境問題?<---- 兩個獨立問題可分別解決.

若果領取出世紙的手續費不一樣(例如父母雙方皆非香港永久居民),你覺得能否解決問題? <---- 除非收天價,否則見不到成效. 現在領取出世紙的手續費是幾百蚊,就算加到一萬元,他們都付得起. 再者,根據基本法,只要在香港出世及附合有關要求,就算付不起幾百蚊之手續費,亦不可能影嚮有關人士領取出世紙及其居港權.

匿名 說...

【 本 報 訊 】 限 制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政 策 消 息 公 布 後 首 天 , 昨 日 經 羅 湖 入 境 的 內 地 孕 婦 明 顯 較 平 日 多 , 記 者 觀 察 短 短 75 分 鐘 已 有 11 名 腹 大 便 便 的 內 地 孕 婦 入 境 , 較 平 日 每 朝 只 有 數 人 多 , 多 數 不 願 回 應 是 否 懷 孕 及 來 港 目 的 。 立 法 會 議 員 指 出 , 一 定 有 人 會 「 趕 尾 班 車 」 來 港 , 但 入 境 處 指 未 發 現 大 批 孕 婦 來 港 。
消 息 稱 , 內 地 孕 婦 昨 日 來 港 的 人 數 確 較 平 日 略 多 , 平 均 每 小 時 約 有 數 名 , 「 相 信 係 同 政 府 公 布 ( 新 措 施 ) 有 關 , 但 未 至 於 一 窩 蜂 咁 成 批 湧 過 咁 誇 張 。 」 入 境 處 並 無 內 地 孕 婦 入 境 統 計 數 字 , 發 言 人 指 觀 察 不 到 有 大 批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趨 勢 , 並 估 計 不 會 有 此 情 況 。
懷 孕 七 個 月 的 葉 女 士 經 常 因 公 務 來 港 , 每 隔 兩 天 就 來 港 「 轉 賬 」 , 但 她 無 意 在 此 產 子 , 日 後 會 要 求 公 司 證 明 她 因 公 務 來 港 。 懷 孕 四 個 月 的 林 太 , 與 丈 夫 同 為 內 地 人 , 林 先 生 指 昨 日 是 來 港 探 親 , 沒 打 算 讓 妻 子 來 港 分 娩 , 「 你 估 香 港 真 係 咁 好 福 利 咩 ! 」 他 更 指 日 後 入 境 若 「 要 畀 人 查 問 , 咁 就 唔 啦 」 ! 丈 夫 為 港 人 的 牟 女 士 已 懷 孕 八 個 月 , 她 一 直 來 港 作 產 前 檢 查 , 也 打 算 在 港 分 娩 , 批 評 「 畀 老 公 唔 係 香 港 人 , 又 唔 畀 錢 人 影 響 晒 我 」 ! 當 記 者 問 其 他 孕 婦 是 否 懷 孕 及 來 港 目 的 時 , 多 數 都 不 願 回 應 , 又 以 袋 掩 肚 子 。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涂 謹 申 預 料 , 較 多 人 會 趕 及 新 政 策 實 施 前 來 港 , 但 法 理 上 不 容 許 政 府 即 時 實 施 有 關 政 策 , 「 政 府 要 佢 有 預 約 證 至 可 以 , 都 要 畀 時 間 佢 做 」 。

匿名 說...

每年來得二萬多, 佔總人口0.3%, 現在出生率甚低, 怕整沉香港? 怕的應是走數和日後申請綜援。

怕走敷就先付錢後給出世紙, 怕日後申請綜援就狂加費趕絕窮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