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31, 2007

集資用途

上年年尾熱炒的黃金股靈寶黃金 (3330),於前天發出通告建議更改上市時所得的款項用途。

馬沙細閱該通告內容及公司 06 年初上市文件,根據招股章程內上市所得款項用途指出,董事局擬將公司於全球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中 2.7 億元,用作小秦嶺地區南麓的槍馬金礦及崟鑫金礦的高級探礦工作。

根據集團 05 年年報內「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中指出,集團於 06 年的重點計劃是對位於小秦嶺地區的槍馬和崟鑫礦區的深部進行探礦工作。另於 06 年中期報告內「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仍指出上述探礦工作為集團 06 年的重點計劃之一。

公司上市剛過一年,突然提出擬分配原定款項 2.7 億元當中 2.2 億元用作將來投資於黃金公司或資源。而理由則是槍馬金礦及崟鑫金礦的高級探礦工作的未來資金需要如由原先上市所得款項支付,須面對外幣金額可能產生之匯率兌換的潛在虧損,所以公司擬以內部資源撥付該高級探礦工作。

馬沙其實有點莫名奇妙。首先,匯率兌換所產生之潛在風險,幾乎所有公司都要面對,除非永久停止該投資項目,否則應是做好風險管理而不是將該資金投資於其他項目,試問此行動可用作對沖嗎?

再者,如該 2.7 億元能以內部資源撥付,上市時為何列明該項目是上市集資需要呢?

最後,如各上市公司上市後都可輕易更改上市所得款項用途,那以後是否不用再看招股章程內容呢?

敢問監管當局又如何對上述更改作出監管呢?

(1月31日刊於《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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