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19, 2007

壯烈犧牲

馬沙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想與大家分享。根據昨天多份報章報道,一名17歲中五男生被控在互聯網上非法上載大量電影及歌曲等供人下載,成為繼綽號「古惑天皇」陳乃明利用BT技術犯案後,第2名在網上侵權而被定罪者,前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輕判感化一年。

以上判刑讓馬沙覺得很奇怪。首先,被告於保釋候判期間,再犯下盜竊罪,於一間超級市場偷竊一盒壽司,並聲稱犯案是為紓解審訊壓力。以一般人理解,一名積犯或於保釋候判期間一再犯罪,理應罪加一等,量刑時理應比正常重。

第二,感化官在感化報告中強調被告透過「動態網頁轉移服務」及軟件,將私人電腦改為伺服器,發布侵權檔案,是用傳統及低技術觸犯侵權法例,其自設網站沒涉及商業宣傳,相較「古惑天皇」侵權案顯得比較輕微。

小沙不明白兩案同是不涉及商業利益的侵權行為,為何「傳統及低技術」會比「BT技術」輕微,而不是根據分發侵權複製品去考慮。以兩案比較,「古惑天皇」只是發放3套未經授權的電影,而被告涉及發放71首歌曲、4套電影及2套文學作品。究竟邊件案件較輕微,由看官自行決定。

小沙並不懂刑事法,輕判17歲年青人感化一年給予自新機會無可厚非。

但同是初犯的「古惑天皇」是否因要成為全球首宗案例,必須重判3個月監禁刑罰得以向大眾宣揚案件的嚴重性呢?

確實值得思考。

(1月19日刊於《am730》)

5 則留言:

肥魚爸爸 說...

其?大家?香港?生水平低,其??解?有人?香港的法官或裁判官差?我?得早前有?案的?果外界?然后,?官死死地气走出??他是在未?得全面?料下作出判?,然后翻判裁?!就算不?上??目,在感化期?再其他罪行我已?得要加重判刑!
再者,我?可以??位小朋友是否在挑?本港法治?威呢?

匿名 說...

成報被控在去年2至6月間,拖欠3名員工,包括記者、編輯及1名人事經理,合共8.1萬元的薪金。勞工處發出11張傳票起訴成報。資方承認11項控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判罰款4,200元。

法官接納成報代表律師有關解釋,亦相信成報重犯機會相當微。法官指被告坦白認罪,省卻了法庭和證人出庭時間。而成報有良好紀錄,又指欠薪已盡快在4日至6星期全部發放,所以判每項罪名判罰款200至500元,即共罰款4,200元。成報要在7日內繳交。

匿名 說...

馬沙兄,初次留言(做左一段日子CD-ROM),客隨主便。

唔知點解...總係覺得依d量刑標準唔穩定既情況,係回歸之後係特別多既...

古惑天皇單野,好明顯就係為左祭旗,只不過係一個為左被打倒而舉起既稻草人...其實就可能連個官都覺得知識產權其實無咩特別...所以之後個靚仔就無判得咁甘...

馬沙 說...

鄉下人 & ak 兄:

誠如文章指出,輕判17歲年青人感化一年給予自新機會無可厚非!

可是古惑天皇明顯為左祭旗而壯烈犧牲!基本上未上法庭,政府官員(如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表示)及傳媒已公開判其有罪.

曾俊華及傳媒幾乎不停高呼BT下載是非法. 但他們可能到現在還未知BT只是一種傳輸技術. 如我是曾俊華,我只會說:「利用BT技術非法發布侵權檔案是非法行為」而非「BT下載是非法行為」.

就以個靚仔透過「動態網頁轉移服務」及軟件,將私人電腦改為伺服器,發布侵權檔案. 我估即是開FTP SERVER la,即未有BT前所用的方法,發布侵權檔案數量比用BT可能仲多.

有以上案例,古惑天皇上訴減刑有望.

話時話,回歸之後香港奇事特別多!

匿名 說...

小莎:

本人職業中經常接觸法庭,對古惑天皇同17歲的量刑有以下看法。

香港的法律訂明認罪係有三份之一的減刑折扣

17歲認罪,而陳生就唔認罪

17歲同30幾歲的成熟程度唔同,法庭會對18歲以下人仕干犯輕微罪行,作出適當減刑。例如過往一名14歲的學生上網話香港會成{疫阜},結果亦被判感化,但若干犯者係成人的話,我相信佢會被判監,因為我相信大部份人可以接受未成年人仕心智未成熟,所以會忽視有關的成為嚴重性,而成年人相對要為其所作之行為負上責任。

以上是小弟之見解,而且每個法官都係個人的bias(當時大家都會有一個相同的判刑的standard),上述兩宗案件,並非同一法官判,所以根本不能作準。

豬扮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