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月 29, 2008

打得好

上周有幾單新聞,分別報道記者被不禮貌對待。事件發生後,幾位記者的行為分別有人支持,亦有人反對。以前呢類事件發生,誰對誰錯,市民好難判斷,因為市民只能憑幾張新聞照片及雙方事後各執一詞,去推斷事件的經過。但現今科技進步,發放 一兩 張相片已不能滿足市民需要,成段新聞事故原汁原味發放,才是市民最想要的。

馬沙今日想講的,就是李亞鵬打記者事件。如果大家單睇幾張「扯火叉頸」、「大力掌摑」或「起腳踢人」的新聞相片,幾乎可以斷定李亞鵬出手打記者係唔啱。但當您睇完幾段新聞影片之後,觀感有否不同呢?

馬沙腦海第一個想法係「抵打!」,第二個想法係「打得好!」。

你或許會問馬沙點解兩度叫好,因為從影片所見,記者不停用言語挑撥當事人,而當事人最初都極度克制,推一推記者後再叫記者唔好再影。個記者不但沒有停止,還要即時影多幾張,即係同當事人講:「我係要影,你吹咩!」。

呢一件事上,充分反映呢位記者毫無操守,幾咁無良知。捕捉藝人天生有缺陷的子女容貌去賣紙,踐踏有缺陷的小孩子的弱小心靈,能食得落飯嗎?

誠然,在文明社會之下,出手打人者一定有錯。但每個人都有底線,若馬沙面對以上相同處境,已對記者作出多次警告。作為一個父親,為保護子女免受身體或心靈上的傷害,相信亦會不惜一切出手,責任之後再負。

(2008年7月29日刊於《am730》)

李亞鵬打香港記者


李亞鵬交待與記者衝突事件

15 則留言:

匿名 說...

100%同意你的論點, 當我從電視看到片段時, 就也覺得問題出自這位老記, 而當時我也跟自己家人講; 打多两拳!!

匿名 說...

認同,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底綫,李生出於保護自己女兒,亦警告了對方停止攝影,但換來對方挑釁。你可以話他衝動,但我認爲他也是一種人性的表現。

匿名 說...

我覺得李生打人,響法理上係吾啱,但情有可原 ,而果幾個所謂記者,雖然有人話佢地係可以響公眾地方影相,冇錯!法理上佢地完全冇問題,甚至佢地講果d挑釁性說話都係冇事,但人格,品行同道德上,係完全不能接受 ,試問用一個近乎強逼既手法,去影一位只得兩歲,並冇任何能力去拒絕果幾個所謂記者既行為既小朋友,如果有人格,品行同道德法律,果幾個所謂記者一定被判刑!因為佢地已經完全冇道德操守 !
有人話李生EQ低,做野吾經大腦,但係為人父母者,為保護子女,有時做出黎係有可能異於平常既事情,所以我話李生打人,響法理上係吾啱,但情有可原。
又有人話果幾個所謂記者係搵食姐,吾影比老細炒等,我話呢d全部都係藉口!正所謂搵食都行遠d,走去搞個行都未行得好好既小朋友,呢d係吾係人既所為呀!
相比起果幾個所謂記者,我覺得李生更似一個人,而果幾個記者,我只可以用禽獸去形容啦!

匿名 說...

打得好,俾著被偷拍果個係我個女或者我家人,我都打。

匿名 說...

李生完全沒有錯嗎﹖如果因為有理由便可以打人,我想這個世界有太多人要被打。

匿名 說...

馬沙兄,

你話在文明社會之下,出手打人者一定有錯。但若你面對相同處境,作為一個父親,為保護子女免受身體或心靈上的傷害,會不惜一切出手。

我100%同意!!

根據法治原則,的確唔應該打人....

根據慈父原則,應把該娛記打至爆缸...

匿名 說...

應該打!傳媒有不少害群之馬,為了揾食, 不惜踐踏他人傷害他人來賣紙. 抵打!

匿名 說...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this apple media corporation is totally corrupting hong kong's stable character.
They always support the people corrupting hong kong politics! thats why they are only one cannot able to interview in olympics!! they are bad!

seikomatic 說...

(1) 做藝人賺咁多錢系有代價既。

(2) 人叫你打你就有權當眾同鏡頭前打,講乜姐,擺明覺得自已系明星有特權,撩人者賤,但出手打人唔系叫勇敢。你可以自已撳頭埋牆,炆刀自插,拉住記者報警,但系偏偏簡左最簡單既方法-打人。

(3) 打完下次娛記一定更加釘死你,因為撩下你又有新聞。

4) 觀眾中意睇爛 gap,咩都系服務大眾姐。

匿名 說...

an exemplar of Christian mentality....

匿名 說...

as Jesus said, if someone hit your right face, you should also offer your left face to show your forgiveness. Thats the real Christianity. Char is referring to the reporter's unforgiving behaviour.

匿名 說...

打人點計都唔o岩.

佢可以報警,搵律師申請禁街令....etc.

唔係打人law.

咁都叫打得o岩?有冇搞錯?

匿名 說...

其實個記者叫李生打佢架喎.....

有問題咩?

換住記者屋企人比人係咁影, 唔知佢會點呢 ?

匿名 說...

I disagreed with you. Force is not the method to fix problem. Why was his daughter snap-shot? It was the value from her parents. They may put a mask on their daughter's face. Have you seen Michael Jackson's kids? Li should have beat his wife, Faye, for her famous name which embroiled his daughter.

匿名 說...

香港某部分的娛樂記者,和香港(新聞)記者,可以分開來看待。

香港的(新聞)記者十分好,比起其他地區,是十分專業、可敬的,但某部分娛樂記者的行為,簡直是破壞了新聞記者的整體形像,記者中的害群之馬...真的恨不得他們全部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