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兩天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關於地鐵與九鐵合併的文件,當中有一條令市民感到非常不安的條例,內容是「任何人不能在地鐵使用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語言,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及監禁半年。」。修例後在地鐵範圍內講粗言穢語,即所謂「粗口」,有機會判監半年。
大家冇睇錯,只要在地鐵範圍講句粗口,隨時被送進監獄。大家又可能會向馬沙說,我談吐一向溫文儒雅,修例一事與我何干。表面上冇錯,但實際執行上,怎樣的說話才會被定性為粗口呢?
對不起,現行法例並未有明確釋義。即是一句說話或是一個字是否粗口,可能又要交由一眾偽道德人士去判斷。
要知道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道德水平尺,就以電影《秋天的童話》被要求刪去粗口對白為例,當中所謂粗口,直到現在還未得到社會的共識。所以除一般公認的粗口外,一些較為粗鄙的說話是否屬粗口,就好易令市民中招。
馬沙極不贊成市民在公眾場合講粗口。但講粗口極其量只是個人修養及道德問題,絕非法律問題。
有朝一日,一位外國遊客在香港地鐵車廂內因講了一句粗口而入獄,還不成國際笑話嗎?
李氏夫婦呃綜援唔認錯只係坐 6 個月,講句粗口又係坐 6 個月,市民點服?
(5月28日刊於《am730》)
5 則留言:
馬沙兄,
第日唔可以媽果d打你尖既人啦...因為...
「聽到媽媽聲,拉你坐花廳!」
ak 兄,
以後最佳報仇法之一:
引仇人入地鐵範圍,激佢講兩句粗口,打電話報警,得咗!
李柏儉呢對人板重要係審訊期間多次玩野缺席,根本就係藐視法庭,當你地班友契弟咁玩,依家班契弟仲要笑住口咁同阿sir講拜拜!
又一次証明法律係保護有錢人,佢地先有特權,政府亦係無能o既,依家間公屋仲未收回
其實呢件事既象徵性意義非常大....黃仁龍好野!
以下對白擇自九鐵某車廂內:
唔「很」好彩,剛剛去馬鞍山收左樓,層嵐「岸」「能」「夠」放set廚櫃就放唔落部洗衣機,真係乜「撚」手小菜都整唔到....
法官裁定被告師奶甲講粗口罪成,即時判監六個月,退庭!
They are both lawyers, but in fact, they are really really cheap!They should go to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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