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南邊圍大車禍,應算近年傷亡最慘重的交通事故。早幾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一眾成員,親自到車禍現場視察。主席鄭家富事後痛斥政府,指意外發生多天,完全看不到當局對該長命斜作出補救措施。鄭主席希望當局在全港長命斜作出改善措施,包括裝設固定偵測車速相機、路旁豎立警告路牌、路面鋪防滑鋼沙及安裝紅綠燈等等。
馬沙就對呢個委員會相當失望。
首先,一段道路應否作出特別改善措施,需要視乎該段道路的實質需要。點解一次嚴重交通事故,全港長命斜就要作出改善措施?根本治標不治本。
第二,找出這次意外的真正原因,是出在道路使用者(司機)還是道路本身,才是決定該道路應否作出特別改善措施的重點。
馬沙在剛過去的週末,才親身駕車行經該條長命斜,其實該路段警告路牌尚算充足。如果各道路使用者依足警告路牌指示,在緩衝區前,以低波行車且限速在 50公里以內,就會發覺該路段本身的設計上沒有問題。
歸根究柢,需要盡速補救的其實並非道路,而是一眾沒有良好駕駛意識的駕駛者。近日的新聞計有「新牌仔失控翻車斷掌」及「激動青年失控炒車喪命」等等,就知道大部分問題出在駕駛者身上。
馬沙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強制私家車新牌仔掛上「P」字。另針對危險駕駛者,除扣分制,可考慮加入強制課程,凡涉及醉駕、危險駕駛或扣去一半分數,雖未致停牌,但要強制在指定時間參與駕駛改善課程。
(2008年5月8日刊於《am730》)
12 則留言:
馬沙,你終於講正真正原因啦! 绝對是司機操守問題.
馬沙兄:
你這遍文章真的高見,社會上太多無知的人在胡說八道、事後孔明,例如這個鄭X富!還沒有攪清楚是非黑白,就只會將責任推向政府,要求政府「全面檢討」,全部長斜路加防滑鋼沙、「紅綠燈」。鄭先生,你攪清楚意外成因未?是司機的行為失當、機件故障、還是路面設計問題?現在並非建華末年,不要再以為說政府不對就等於自己正確、等於得到選票。「防滑鋼沙」並不是面懵膏,不能隨便用,也不要再點紅點綠隨便說加「紅綠燈」了。這真是外行人教內行人做事的最佳例子。
請馬沙兄繼續糾正社會上的歪風,道出真知卓見,讓廣大讀者得益,叫厚顏小人慚愧。
祝蒸蒸日上!
亞寶
呢個位....我日日行幾次....
好多車在大斜路去到回旋處吾停或吾讓在左面來既車....
成日都有交警捉"不讓"既車...
宜家D司機一坐上司機位就幻想成自己
系蕂原拓海,以為落緊場
香港缺少可以容許司機們一顯身手的場地! 可惜!
呢d大車禍, 個司機咪又係判一兩年, 毫無阻嚇, 佢地實飛啦...
你睇下上次憧巴士落山果個貨櫃車司機, 死咁多人咪陣間出返黎
呢類情況,司機多數係輕傷或冇事,停牌一兩年又出來再揸過!! 相信今次都係!!
聽講凶手仲係扣過15分停牌既,真係死性不改,如此瘋狂駕駛無異親手殺人。
裝設固定偵測車速相機都冇用!
(星島日報報道)任何車輛因超速或衝紅燈被影快相後,法例規定車主須向警方透露司機身分,否則便屬犯法,但一名美籍記者為免成「公民膽小鬼」,拒絕就範,更指有關法例違反《人權法》保障巿民在審訊中享有緘默權,昨獲裁判官接納,撤銷其票控。有關個案或引發日後車主有權拒絕披露司機資料,對追討交通意外賠償或刑事檢控造成困難。
一名美籍男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成功以《人權法》挑戰,獲准毋須披露司機資料,有關票控撤銷,當庭釋放,裁判官在判詞中指不希望駕駛者濫用該裁決,作出衝紅燈後不負責任行為。
大頭仔兄:
唔知你興唔興坐亡命小巴?超速警報器你有你響、油門佢有佢踩。
若老,
早兩晚坐亡命小巴,發覺超速警報器上限設定為101km。
我見佢80km開始叫,一過咗101km就唔再上,但油門繼續踩,以我經驗,最高肯定過110km。
yes!!!
those hypocrite people (鄭X富) calling themselves "Democrats" is shameless!!
http://www.dab.org.hk
Only vote for us!!
DAB is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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