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1月 29, 2006

一換再換

馬沙本周無事忙,想學所謂價值投資,在交易所網站看看有冇未被投資者發現的寶物,奇事卻萬千。大陶精密科技 (8041) 剛公布第3季業績,9個月營業額大增約32倍。小沙查看往績,依習慣先查公司核數師變動,即令小沙目定口呆。

此公司由00年6月創業板上市至今竟5次換核數師,其往績如下:

1) 00年6月27日上市申報會計師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00年01年年報由「羅兵咸」完成。03年3月17日「羅兵咸」以「傳統禮儀」辭任;

2) 03年3月18日鄭國衛會計師事務所被委任。截至02年底業績於03年3月21日公布 (即委任後4天神速收 Job)。但公司於03年10月6日起停牌。04年8月9日「鄭國衛」以「傳統禮儀」辭任;

3) 04年9月20日華融會計師事務所被委任。03年04年年報由「華融」完成。今年2月15日「華融」以「傳統禮儀」辭任;

4) 今年3月16日建議委任羅申美會計師行。3月29日要求「羅申美」同意辭任被提名核數師,理由為「羅申美」無法達成所定時間完成核數工作;

5) 3月30日康文會計師事務所被提名,並於5月2日股東特別大會通過委任。截至05年底業績於4月24日 (還未經股東通過及被委任都可做完?) 公布。並於其核數師報告拒絕作出意見。

據另一上市公司嘉利盈融資 (8029) 於今年11月24日申報撤換核數師通告,「康文」於今年10月底遭提出清盤呈請 (原來核數師都會被清盤!),看來「大陶」可能要第6次換核數師了。

另據公司於6月29日之公告,上市科已於同日向上市委員會就撤銷「大陶」上市地位作出裁決。

小沙真不知持有該股的小股民此刻有何心情。

(11月29日刊於《am730》)

15 則留言:

匿名 說...

強烈要求香港會計師公會必需為譚香文議員寄通訊給所有二萬多名會員, 而且公會不可以向會員徵收 HK150 郵寄費用!

匿名 說...

話時話,點解現在大行比細行還求奇呢?

匿名 說...

核數仔,

其實會計師行越大,飛機放得越大.

細行不敢放大飛機,因會計師公會只敢查細行.

BIG 4? No way!! 公會埋事會會員大部份來自BIG 4,你有見過賊喊捉賊嗎?

匿名 說...

馬沙先生,

在你文章中指出:『(即委任後4天神速收 Job)及(還未經股東通過及被委任都可做完?)』

為何這類問題從未在報章財經版提及呢?

小小投資者上

匿名 說...

多謝馬兄教路,看來"申報撤換核數師通告"是我以後必看項目.

匿名 說...

很欣賞馬沙先生在搜集資料所用的心思及時間.

用短短數百字能道出一間公司由上市至撤銷上市的生命過程!!

昨天這文章比較深,相信沒有太多人能明白你想表達的深層意義!!

Bidazz 說...

馬沙兄:
am730多人睇既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就係columnist既質素好,我每日就算拎唔到實物都必定上網睇晒d column,香港好多專業人士,不過好少真心分享的專業人士,我諗唔少名人既「分享」係想連我地既錢都同佢一齊分享。所以我好支持你提供更多呢類專業既事實同意見。

馬沙 說...

To 核數仔,
你的問題大約資深核數師已指出.
謝謝資深核數出手.

To 小小投資者,
誠因一般報章財經版讀者只想要Tips,財演要開飯,讀者想看乜,財演就寫乜!!

To AM730讀者,
多謝,請繼續支持及分享!

To 比 大 屍,
我會努力.

匿名 說...

practice review 形同虛設,對放大飛機的逼科完全沒有阻嚇力,爆完一鑊又一鑊,存在只浪費公會資源及各位會員的會費,為何沒有會員提出廢除PR?

匿名 說...

Peter Chan 陳普芬致力於廢除 Practice Review 多年, 睇下而下佢既下場?

馬沙 說...

香港會計師公會
從註冊紀?中刪除一名會計師的姓名並作出罰款處分

(香港,二??五?七月二十九日) — 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轄下一個紀?委員會,於二??三?九月十五日裁定陳普芬先生(陳先生)(會員編號F00143)涉及在進?專業工作時曾有疏忽?為、及沒有或忽?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的會計及核?準則,命?將陳先生的姓名從公會的會計師註冊紀?冊中除名?個月,並須向公會繳付港幣十萬元罰款。

陳先生為陳普芬會計師事務所的獨資東主。公會接獲?名人士提供一家於香港註冊成?之有限公司截至一九九八?三月三十一日止??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副本,該財務報表由陳普芬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公會在?覽財務報表後,認為陳先生在進?審核財務報表的專業工作時曾有疏忽?為,及沒有或忽?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的會計及核?準則。因此,公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第34(1A)條對陳先生提出投訴。紀?委員會在?訊投訴後,根據呈交的証據信納投訴証明屬實。

紀?委員會裁定陳先生在進?專業工作時曾有疏忽?為,及沒有或忽?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會計實務準則第13號「投資物業的會計處?」及核?準則第600號「財務報表之核?師報告」。

經考慮有關證據及個案的具體情況後,紀?委員會命?:
(1) 將陳先生的姓名從會計師註冊紀?冊中除名?個月;及
(2) 陳先生須繳付港幣十萬元罰款予公會;及
(3) 陳先生須支付有關紀?程序的費用。

其後,陳先生就該紀?處分命?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於二??五??月十七日,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駁回陳先生向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申請。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得再?上訴。因此,陳先生的除名紀?處分命?於二??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匿名 說...

家法侍候?

匿名 說...

practice member 就話怕 practice review, non-practice member 驚鬼佢咩~

若缺齋老人 說...

陳普芬話係畀人匿名信督背脊所以釘牌:

On 29 July 1999, the Society received an undated, anonymous letter. Enclosed with the letter was a set of company accounts. These accounts had been prepared by the Applicant's firm for one of its clients. The letter read:



"I write to draw the Society's attention to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 of practising accountants in Hong Kong.



I have a Master's degree in Accountancy and hold memberships of both the Australian Society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nd the 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 (the "Society"). I am now working as an assessor at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n an assessment of the accounts of a limited company (see attached), I found that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reports far below standard, in particular when (sic) the "group accounts" and "revenue" items are concerned. They are basically no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the Statements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e of Hong Kong. This is the reason for my sending this letter and the relevant materials to the Society.



It is hoped that the Society would handle this case with the spirit of enhancing the standard and status of the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I will carry on providing information about other sub-standard accountants to the Society."

匿名 說...

若若缺齋老人所言屬實, 則這一位評稅主任就是一個(自以為)替天行道者。總之凡對執業會計師呈交之核數報告不滿意或發現錯失,他都可能會影印一份並送交香港會計師公會。如此做法對執業會計師來說,非常恐怖。執業會計師應該有一種免於恐懼的自由,究竟香港會計師公會一直以來收過多少份來自類似這一位「執業會計師判官」影印的低水準核數報告及財務報表呢? 如果除了陳普芬會計師之外,還有其他執業會計師遭到判官青睞,又為甚麼只有陳普芬會計師遭到公會調查和處罰呢? 這位判官明顯觸犯了?務條例第四條之保密條例,不知稅局內部是否已經展開調查? 還是這是一個跨部門的打老虎行動? 這個從稅務局內部送交核數報告複印本到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行為明顯違法。香港會計師公會應該曾確實資料來源之真確才會對陳普芬會計師作出調查,公會選擇保護這一名判官身份的行徑實難以理解,還是公會一向接納及跟進匿名者對其執業會員的投訴? 而更使執業會計師感到擔心的,就是到底稅務大樓內還有幾多位這一類要「替天行道」的公務員呢? 即使他們不向香港會計師公會作匿名投訴,難保他們不會透過其他渠道展示「證據」來達到目的,即使其動機正面,這種手法亦應遭到譴責。